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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

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

新聞: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,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,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,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,都牴觸憲法,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

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,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除另有規定,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,而作成違憲宣告時,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。

行政院院會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,呈請總統核可後,移請立法院覆議,立法院1月10日議決覆議案,經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聯手反對,覆議案不通過;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。憲法法庭於5月12日舉行公開說明會後,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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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吃驚,大法官自己幫自己解套。

我記得法律不是講究先程序後實體嗎?

現在直接跳過程序上人數不足不得召開憲法法庭的規定,帥氣地召開憲法法庭,宣告限制最低人數的規定違憲。

真是有夠佩服大法官的創意,相當值得律師參考,只有想不到,沒有做不到。

目前只有八位大法官,看到判決全文後發現只有五個大法官署名,其中一個還寫了不同意見書,其他三位大法官人間蒸發。

我好像又明白什麼。

想到另外的問題,如果現在五名司法超人依照他們的邏輯做出新的憲判字,這樣在未來會有效還是無效?

反正被害人中一定有考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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