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件請求清償債務事件
昨天民事庭的二三事
這是一件請求清償債務事件
我是被告律師,因為相關證人都在國外,
所以我的策略就是,爭執全部和證人有關對話及文書的真正。
已經開了四五庭了 ,昨天對造終於要求傳證人和勘驗手機對話。
事前我有跟當事人討論是不是要反對傳證人,理由是延滯訴訟 ,都已經開那麼多庭現在才要求傳證人。
但當事人表示,沒關係就給他們傳,我自己覺得既然爭執形式上真正又反對傳證人證明形式上真正,可能會被法官靠北,所以也贊同當事人意見。
法官:大律師對於對造聲請調查證據有沒有意見?
我:沒有意見。
法官:什麼?真的沒有意見嗎?你要不要再看清楚一點?
我:我知道啊,不就是傳證人和勘驗手機嗎?我們沒有意見。
法官:你要確定耶!沒有意見嗎?
我:沒有意見。(os:法官你是有多麼不想傳?早說嘛!我就繼續反對了。)
後來法官決定當庭勘驗手機看和原證的對話內容是不是一致。
我私下跟當事人說,如果對造有辦法提供手機通訊軟體給勘驗,基本上對話內容應該會完全一致,我們繼續爭執帳號使用人不是證人本人就好。
結果,怎麼原證截圖和手機對話還真的有部分內容不一樣,這邊多幾句那邊少幾句。
我大感意外,看了對造律師一眼,奇怪當初你們提供原證時怎麼沒有跟當事人手機內容確認一下。我看他臉都綠了。
Lucky!
接下來就賭證人是不是無法到庭了,嘻嘻。